欢迎光临~北京伟恒商务要账公司

全国服务热线: 15611568765(微信同号)

新闻动态

北京追债公司讲述分居期间丈夫欠债后妻子如何承担债务

点击次数:541 发布日期:2022-08-07 12:01:14

分居期间丈夫欠债后,妻子如何承担?


  北京追债公司讲述分居期间,丈夫买了别人的设备,欠了一屁股债。夫妻虽已分居,但法律上仍存在夫妻关系。那么,这笔债务是应该两个人共同承担,还是只是个人债务?


  前几天,永嘉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。最后,法院认定丈夫购买这套设备开办加工厂属于个人经营行为,其收入并未用于家庭生活。因此,这笔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,妻子不应对其返还承担责任。


  本案由此涉及到一个读者不解的问题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如何在法律上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?夫妻分居期间形成的债务一定是个人债务吗?本期《热线说法》邀请浙江魏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良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。


  分居期间前夫欠债。


  前妻被债主起诉


  涂是一家缝纫设备销售店的老板。2007年正月初三,同年6月30日,潘从涂某店铺购买缝纫机设备一批,货款共计12万余元。潘没有立即以现金支付货款,而是给涂开了一张借条,写明所欠货款。同年9月21日,潘向涂某支付货款15000元。后来,对于剩余款项,涂某多次催促潘某无果。


  今年6月4日,涂某将潘某及其妻子戴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夫妻俩支付剩余货款10万余元,并支付利息损失。


  然后问题就出现了。起诉期间,潘下落不明,未出庭应诉。刚离婚的潘某前妻戴某也表示,已于今年5月16日与潘某离婚;此外,涂所指的债务形成时,她正与潘离婚,处于分居状态;另外,这个债务是买卖关系的债务,她没有参与共同管理。况且潘在今年离婚时也没提这笔债;最后是潘在躲着她,她集资买了一台缝纫机开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厂,所得款项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。


  故该债务应属于潘个人债务,应由潘本人承担。


  问题1:本案中,戴提到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。法律上,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如何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,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?


  律师观点: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及其司法解释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,包括抚养、赡养义务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主要表现为:1。购买家庭用品、支付家庭生活费、建造、购买和装修房屋、抚养子女、赡养父母、治疗疾病、参加教育和学习等。2.产业或资本市场的联合投资;3.虽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,但所得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。但在下列情况下,虽然发生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,但应认定为个人债务:1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;2.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的;3.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资助其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;4.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集资从事经营活动,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发生的债务;5.根据实际情况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。微信_20220523084722.jpg本案中,潘隐瞒了戴某单独集资用于经营活动,其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,故该债务应为潘某个人债务,而非夫妻共同债务。


  问题二:夫妻分居期间形成的债务一定是个人债务吗?


  律师观点: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。除上述情况外,判断标准应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。对于工作、医疗、子女上学、培训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。,夫妻关系良好或者夫妻关系未完全破裂的,在此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,应当认定为连带债务。但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,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,可以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。由于这种情况下的夫妻分居,主观上夫妻双方失去了共同生活的愿望,客观上共同生活的状态已经结束,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,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,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不再建立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,所得财产实际上处于分离状态,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;双方虽然还是夫妻关系,但只是身份关系。所以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认定一方配偶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,显然是不公平的。


北京要账公司,北京要债公司,北京讨账公司,北京讨债公司,北京收账公司,北京收债公司,北京追债公司 首页 北京要账公司,北京要债公司,北京讨账公司,北京讨债公司,北京收账公司,北京收债公司,北京追债公司 业务范围 北京要账公司,北京要债公司,北京讨账公司,北京讨债公司,北京收账公司,北京收债公司,北京追债公司 一键拨号 北京要账公司,北京要债公司,北京讨账公司,北京讨债公司,北京收账公司,北京收债公司,北京追债公司 顶部